中国外国文学学会英语文学研究分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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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英语文学研究分会是中国外国文学学会领导下的二级学会,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条 本分会宗旨是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全国综合大学为主体,充分利用人文学科和多学科的优势,广泛联系全国从事英语文学研究和教学的人员,在英语文学研究的领域内,开展英国文学、新西兰文学、澳大利亚文学、加拿大文学、印度英语文学、南非英语文学、以及美国文学等领域的纵向研究和交流,以拓展研究领域,提高研究和教学水平,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为我国的文化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分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组织并支持会员从事英语文学研究和教学,并开展与此有关的各类活动、座谈会、专题报告会和各种讲习班。
二、 促进国内外的讲学活动及英语文学研究和教学人员的交流。
三、 促进本分会同国外英语文学研究和教学组织的学术和资料交流。
四、 出版丛书和论文集等。
五、 建立网站,利用互联网交流学术成果,沟通研究、教学、学者和会议方面的信息。
六、 开展与国内其他语种/国别的文学研究会及有关学术团体之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 本分会会员以集体会员为主。在我国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从事英语文学研究和教学的人员,自愿遵守本会章程,以填写会员登记表的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理事负责将会员登记表寄送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得到本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备案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可以退会,退会时应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第五条 本分会会员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 享受本分会范围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三、 对本分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 享受本分会赠阅的简讯或有关资料。
五、 遵守本分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六条 本分会每两年召开一届年会。会议主办单位通过协商确定。日常的学术活动信息主要通过本会的网站交流。
第七条 理事会是研究分会的领导机构,由理事组成。本分会会员单位如要申请成为理事单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并由两位理事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成为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指定本单位的代表作为理事参加理事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处。原则上,每个单位有一名理事,因工作需要也可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增加名额。为了与年会召开时间一致,理事会全体会议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但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
常务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处理本会的有关事宜。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负责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物,秘书长由一名理事担任,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
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第三条所规定的本分会主要任务,拟订工作计划,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讨论重要会务,提出本分会章程修改意见,筹措经费,确定经费使用,筹办论文集等的出版。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其他必要的机构。
第八条 本分会经费来自会员单位所缴纳的会费和捐赠。
第九条 本分会址和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
第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