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国文学学会法国文学研究会章程(草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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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1、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它团结全国从事研究、教学、翻译、编辑的法国文学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法国文学的研究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贡献力量;
2、本会在学术讨论和研究工作中坚决贯彻双百方针,促进学术交流,提高研究水平。
二、会员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者,均可参加本会为会员。
三、组织
1、本会采取理事会制。理事经民主协商产生与增补。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领导本会工作。理事任期五年,连选连任;
2、理事会每三年至五年举行全体会议一次,特别会议由会长视情况需要召开;
3、常务理事会:理事中推选若干人组成,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或副会长委托召集,处理重大会务问题;
4、本会常设机构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
四、任务和活动
1、协调各方面的研究工作,推动全国法国文学工作的开展;
2、密切联系老年、中年法国文学工作者,积极培养和支持新生力量;
3、不定期组织有关法国文学的学术座谈会、报告会,基本上每年一至三次;
4、每一、二年召开一次全国性学术讨论会,讨论有关法国文学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学术著作、论文,交流研究工作的心得体会。
5、每五年左右,根据当时具体条件举行一次全国会议。讨论领导机构与理事会的调整,章程的修改,以及本研究会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