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国文学学会苏联文学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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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本会定为中国苏联文学研究会。
二、本会为苏联文学研究、教学、翻译、编辑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章 任 务
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组织会员开展苏联文的理论、历史、现状的研究与介绍工作,举行学术讨论等活动。
四、组织会员对有关苏联文学的各种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经验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第三章 会 员
五、各单位从事苏联文学工作的人员可填写会员登记表,集体申请参加本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本会集体会员。
六、本会暂不吸收个人会员,对于不具备集体申请条件的个人,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其工作情况个别吸收为会员。
第四章 组 织
七、本会设理事会领导全会的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工作。
八、理事会由各单位的集体会员协商推荐的人员组成,理事任期四年。理事会任期届满前,常务理事会须负责与各单位协商提出下届理事人选名单交会员代表会议通过,组成新的理事会。
九、理事会推选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与若干理事组成。
十、研究会会员代表会议每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每二年召开一次。
十一、本会挂靠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
第五章 活 动
十二、每二年由理事会委托参加本会的一个单位或几个单位联合举办一次全国性的专题学术讨论会。
十三、本会在各地区的会员(单位)可酌情组织地区性的学术活动,负责举办这类活动的单位事前与常务理事会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