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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是西周早期创制的诗乐舞一体的大型周廷乐舞,主要呈现武王伐纣的史事。历代诗家对于《大武》的乐舞结构、仪式背景、创制过程等争论不息。依据《诗经》汉宋注疏以及《礼记》相关文本立论的阐释传统,近来也产生了演变增益说、武类乐舞分别说、舞容颂诗游离说等新论。立足于《诗经》文本的礼乐属性,《大武》乐章的用诗篇目问题是诗家聚讼的焦点。一般认为,《大武》用诗篇目保存在《诗经·周颂》中,与武王其人及其伐纣史事相关的诗篇自然很可能是《大武》乐章的用诗,具体而言主要涉及如下九篇:《维清》《昊天有成命》《我将》《时迈》《武》《酌》《桓》《赉》《般》。在这一用诗范围之内,还需要考虑用诗篇数、具体篇目、排列次序这三个问题,其中用诗篇数问题至关重要。

▲ 《毛诗图·周颂·维清》
(南宋)马和之 绘,辽宁省博物馆 藏
具体而言,《大武》乐章的用诗篇数问题的最大分歧在于:如何认识其与《大武》乐舞成数的关系。换言之,用诗篇数与乐舞成数是否具有一致性。对此可分两种观点:其一,用诗篇数即乐舞成数,因乐舞有六成、九成两说,相应的《大武》用诗篇数有六篇、九篇两说——其中以六成六篇说为主流;其二,用诗篇数与乐舞成数无关,乐舞并非每一成都用诗,此说以三篇说为主。诸家对《大武》乐舞用诗篇目的考定多着意比较两个方面的相似性:一方面是《周颂》诗篇诗旨及文本内容当与周武王相关,另一方面是乐舞呈现的《大武》诗篇与武王伐纣的历史书写相贴合。这一思路过于强调用诗篇目的文本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诗篇生成的礼乐根壤,即诗乐舞三者的整体呈现,尤其是西周早期重要典礼乐舞的相关仪制问题。换言之,《大武》乐舞的用诗问题需还原到西周早期武王祭祀典礼颂诗配乐的礼乐实际中,通过礼乐仪制和乐舞叙事两个层面来审视《大武》与《周颂》诗篇文本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而确定《大武》用诗篇目及次序问题。
本文将在考论《左传》“止戈为武”章与《大武》乐舞是否相关的基础上,厘清《大武》乐舞生成之初所具有的祭祀礼用;进而深入到西周早期祭祀典礼“三象乐”与“乐三终”的用诗仪制,以及《大武》乐舞告成、象成的双重性质,讨论《大武》乐舞用诗为三首诗构成的组诗;最后对照《礼记·乐记》孔子、宾牟贾《大武》舞容之论,结合舞容的叙事性,最终确定《大武》用诗三篇及用诗次序。
一
止戈为武与克商作《武》
《大武》乐舞是对武王伐纣这一史事的形象搬演。据今见文献,《大武》乐舞往往以诗乐舞三者的整体形式出现。至于《大武》乐舞具体的用诗篇目却并没有明确记载。但难得的是,《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子论“止戈为武”章中出现了楚人论说武王克商作诗的相关记载:


夫文,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维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




▲ 周武王像
载清末《历代名人画像》,美国费城艺术博物馆 藏
此文不仅征引了诗篇名称、诗篇次序,甚至还在篇目之后引录了《武》《赉》《桓》三诗的具体诗句。更值得注意的是,文中还出现了“《武》”及其“卒章”“其三”“其六”等诗章次序的表述。历来多认为文中之《武》即《大武》,“卒章”“其三”“其六”为《大武》乐章中歌诗篇次。若此说成立,则只需考论“卒章”“其三”“其六”各章具体指代的诗篇,即可得知《大武》乐舞用诗篇目及序次。但是,这会面临一个问题:一般认为“卒章”“其三”“其六”三者表明《大武》不止六章,这与《礼记·乐记》中提出的《大武》六成说矛盾。调和两者的关捩在于对“卒章”的训释:只要“卒章”不是“末章”,那么六成说依然可以成立。这样一来,对“卒章”就产生了两种训读:要么训“卒章”为“首章”,要么训“卒章”为“次章”。两者的共识仅在于《赉》为《大武》乐章第三成歌辞、《桓》为第六成歌辞,以此为前提,分别认为《武》为《大武》乐章首成、二成歌辞。
以上诸说的共同前提是将“《武》”释读为《大武》,这一前提值得商榷。首先,最重要的文献例证恰好来自楚子论“止戈为武”章所出的《左传·宣公十二年》,此年还有一处也征引了《武》诗句,出现在随武子之论中:


兼弱攻昧,武之善经也。子姑整军而经武乎!犹有弱而昧者,何必楚?仲虺有言曰“取乱侮亡”,兼弱也。《汋》曰“於铄王师!遵养时晦”,耆昧也。《武》曰:“无竞惟烈。”抚弱耆昧,以务烈所,可也。(《左传正义》,页638–639)



文中引《武》诗句“无竞惟烈”论说抚弱耆昧之理,此处之《武》正是《周颂·武》,而非《大武》。其次,《周颂·武》的末句确为“耆定尔功”,“卒章”并非首章抑或次章,而是诗章末句。最后,《宣公十二年》重出引自“《武》”的诗句,杜预分别注为“《武》,《诗·颂》篇名”与“《武》,《颂》篇名”(《左传正义》,页639、653),即《武》为《周颂》之《武》。由此来看,楚子所论之“《武》”极有可能是《周颂·武》。但是,如果《武》不是《大武》,那么“其三”“其六”也将不再是《大武》各成用诗篇次。如此一来,“其三”“其六”所指又是什么呢?
先来看文中四次引诗的表述。第一次引《时迈》的表述为“作《颂》曰”,《时迈》今仍保存在《周颂》中。第二次引《武》的末句,《武》作为《周颂》的一篇,并没有如前文那样出现“《颂》”的表述,而是出现了“又作《武》,其卒章曰”,这应该是为了避免重复,并且直接点明篇名,精确到所引诗句在诗篇中的位置即诗章之末。至于所引诗句在诗篇中的位置,在其他三处引诗中都没有提及,唯独《武》诗引句例外,可见楚子对《武》诗的看重,而后则是由“其三曰”“其六曰”分别征引《赉》与《桓》。那么,“其”所指是什么呢?根据前文语境,在语法上只有两种可能,要么代指《颂》,要么代指《武》。由于后两诗不出自《武》,因此“其”只指《颂》。所引诗篇均出自《颂》,《赉》与《桓》分别为《颂》之第三篇和第六篇。可是,据今见《毛诗》版本,《赉》《桓》两诗的篇次为第三十篇、第二十九篇,与楚子所论两诗篇次相差甚远。据杜预注:


其三,三篇……颂美武王能布政陈教,使天下归往求安定。……其六,六篇……言武王既安天下,数致丰年。此三、六之教,与今《诗·颂》篇次不同,盖楚乐歌之次第。(《左传正义》,页653)



即便是魏晋时代杜预所见《诗》中《颂》诗的篇次也与楚子所言不同。楚子引诗根据的是“楚乐歌之次第”,也就是说楚地流传《颂》诗中《赉》《桓》两诗的序次分别为第三、第六篇。

▲ 宋本《毛诗诂训传》中的《赉》《桓》二篇
由上可知,楚子引《周颂·武》等诗论“止戈为武”,与《大武》乐舞用诗无关。那么,既然文献中不存在《大武》乐舞用诗存目的记载,如何推断《大武》用诗篇目呢?不妨回到《大武》乐舞生成的原初礼乐根壤中探求。《大武》常与《象》并提,《礼记》多次记载周代禘礼、大尝禘等祭祖典礼舞《大武》,《文王世子》《明堂位》《祭统》三篇都出现了“下管《象》舞《大武》”的表述。《礼记》所记《象》与《大武》为颂赞武王伐纣武功的诗乐舞统一体的分说,《象》为管乐器所奏之乐,《大武》为配舞。
与此不同的是,东汉还出现了《大武》为合称之说,《白虎通·礼乐》在论及上古帝王作乐时,出现了“合曰《大武》”之论:


周公曰《酌》者,言周公辅成王,能斟酌文武之道而成之也。武王曰《象》者,象太平而作乐,示己太平也。合曰《大武》者,天下始乐周之征伐行武,故诗人歌之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当此之时,乐文王之怒以定天下,故乐其武也。



此处《大武》是周公所作《酌》乐与武王所作《象》乐的合称,之所以合称为“大武”,在于颂赞周文王与周武王平定天下的武功。如此发唱惊挺之论,似乎将《大武》的外延从周武王的伐纣之功扩展到了周文王。那么,《象》和《大武》是同一诗乐舞体系的乐与舞,还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呢?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吴公子季札(公元前576—前485)往鲁观周乐,有观文王乐舞、武王乐舞之论:


吴公子札来聘……见舞《象箾》《南籥》者,曰:“美哉,犹有憾。”见舞《大武》者,曰:“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左传正义》,页1095、1105–1106)



根据杜注“象箾,舞所执;南籥,以籥舞也;皆文王之乐”(《左传正义》,页1105),象箾和南籥是为颂赞文王而作的乐舞,由舞蹈所执道具而得名,其中执象箾所舞为文舞,执南籥所舞为武舞。“象箾”又称“象”,《正义》指出:“《诗》云:‘《维清》,奏象舞’则此《象箾》之舞。”(《左传正义》,页1105)按此,《维清》为文王象舞之诗。概言之,《象》为文王乐舞,《大武》为武王乐舞;二者分别以文王、武王为颂赞对象。

▲ 周文王像
载清末《历代名人画像》,美国费城艺术博物馆 藏
《象》与《大武》本分属不同的乐舞系统,后来之所以出现二者的混淆,原因主要有二。第一,与周代祭祀中的祭祀乐舞仪制相关。据《礼记》所载,周代禘祭、尝禘等重大祭祀典礼常常同时祭祀文王和武王,并搬演文王乐舞和武王乐舞,《象》与《大武》两套乐舞在同一典礼中先后上演,久而久之,两者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乐舞体系,因此《象》与《大武》出现混用。第二,乐舞制作者与乐舞颂赞者的勾连。就文王象舞歌诗《维清》而言,《齐诗》认为“武王受命作《象》乐,继文以奉天”,即文王之《象》是武王为颂赞文王而作,武王同时是《象》的制作者与《大武》的颂赞者,在以人系舞的认知中容易混同。
《大武》乐舞与《周颂·武》、文王象舞不同,《左传》“论止戈为武”章容易引人将《周颂·武》误作《大武》,《礼记》则多次记载《大武》与文王象舞在祭礼中共同表演。《大武》乐舞以周武王为颂赞对象,并依托于周代的祭祀典礼。那么,《大武》乐舞在祭祀典礼中被赋予了怎样的仪式功用,作为诗乐舞三者一体的表演形式又需要遵循怎样的礼乐仪制?
二
从告成到象成:《大武》乐舞用诗三终
《大武》乐舞具有告成和象成双重仪式功用。周代祭祖典礼中的乐舞在制作之初即有向周先祖“告成功”的功能定位,因此往往把相关文治武功以及与宗族相关的标志性历史事件融合在祭礼乐舞中彰显和颂赞。除此之外,舞容在肢体表演、舞美队形等方面具有象征性和模仿性,能够将重大历史事件或标志性功绩融入乐舞表演,对参与祭祖典礼的在场者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化与熏习,这是象成的意义所在。《大武》乐舞因其祭祀乐舞的属性被赋予了告成的仪式功用,《周礼·大司乐》有“舞《大武》,以享先祖”之说;同时也因对武王伐纣之功的可视化演绎而具有了象成的仪式功用。
从象成的层面来看,《大武》乐舞为象舞。什么是象舞呢?《礼记·乐记》有“夫乐者,象成者也”之说,《礼记·仲尼燕居》有“下而管《象》,示事也”(《礼记正义》,页1386)之论。“象”亦有象征的意思,象舞的功能就是在宗庙祭祀的庄严场合,通过舞蹈形式复现周王的重大历史功绩。汉儒多将《维清》与象舞并提,不妨从此处来看“象”的义涵。郑玄认为象舞由武王创制,“象用兵时刺伐之舞”,象征的是征伐用兵时,以武器刺伐的场景。《正义》在此基础上补充了“用兵刺伐”的历史背景,指出“文王时有击刺之法”(《毛诗正义》,页1286),武王根据文王用兵的“击刺之法”作乐编舞,称之为“象舞”。据《尚书大传》:“二年伐邘,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犬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文王时确有用兵之事,《维清》作“象舞”解,指的是武王作舞来复现文王的征伐武功。

▲ 《文王伐密图》
甘肃平凉市灵台壁画
西周早期出现了事关文王和武王的两套象舞,一则为《象》,一则为《大武》。历来关于象舞、《象》、《大武》的含义多有纠合不清之处,此处作一厘清。最为常见的是“象舞”和《大武》的混淆。比如《维清》诗序提到的“象舞”则指文王象舞,而非大武舞。此处涉及到文献中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即象舞有文王象舞与武王象舞的区别。象舞作为复现某一事件的舞蹈,所象征的本事发生在前,制舞作乐发生在后。象征文王事迹的舞蹈为文王象舞,象征武王事迹的舞蹈为武王象舞,因文王象舞在前,直接以象舞之“象”为之命名。后来制作武王象舞时,为避免混淆,武王象舞不再被称为“象”,而是称为“武”,就其实质而言都是象舞,就其名称而言则有“象”“武”之分。《礼记》就严格遵循了两种象舞的区分命名,《礼记·祭统》将“升歌《清庙》”“下而管《象》”与“舞《大武》”并举,歌诗《清庙》与管吹《象》是文王象舞《象》的诗与乐,而“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则是武王象舞《大武》(《礼记正义》,页1366)。
《大武》乐舞的象成功用展现了西周早期以诗系史、以诗存史的独特表达形式。基于凝结宗族情感的现实需求,诗歌对史事的书写往往将史事细节的刻画、具体史事的客观复述等作边缘化处理,而将对核心历史人物的情感归属作为诗歌的主旨。就此而言,承载武王伐纣这一历史记忆的《大武》乐舞,兼具了史的记叙与诗的歌舞两重属性,这是其他书写形式难以达成的。
《吕氏春秋》和《竹书纪年》记载了《大武》制作的历史契机。《吕氏春秋·古乐》记载了武王嗣位之后率六师讨伐殷商,克敌牧野并在京太室举行了盛大的献俘礼,以克商的武功告慰先祖。正是在这次祭祖之时,武王“乃命周公为作《大武》”。相较而言,《今本竹书纪年》所记与此不同。《纪年》历数了武王伐商之后册命武庚、丰地太庙祭祖及管地巡狩之事,认为“狩于管,作《大武乐》”,即《大武乐》作于在管地巡狩之时。综上,《大武》乐舞的制作当发生在武王伐纣之后不久,综合了对武王伐纣史事的书写需求、太室祭祖告成功的宗庙祭祀需求,以及颂赞武王功业的政治需求等多种要素,复杂多层的诗乐意义在礼乐仪制的导向下精巧地呈现在歌诗与舞容的编排中。

▲ 《牧野之战》
河南安阳博物馆油画
关于西周早期的礼乐仪制,文献中存在“三象”说。《吕氏春秋·古乐》记载成王嗣位之后商人服象肆虐东夷,周公东征,率师驱逐商人到江南之地,“乃为《三象》,以嘉其德”,《三象》的制作是为了嘉美周公德行所作。此外,唐代经学家颜师古(581—645)注解《汉书》所录司马相如《上林赋》之“《韶》《濩》《武》《象》之乐”一句时,援引了张揖注,其承继了《吕览》之说:《三象乐》为周公乐,是纪念周公东征所作;细微的差别在于,张氏认为周公逐商人不限于江南,而是“至于海南”。据《古乐》篇及张揖注,《三象》当与西周早期周公作乐相关。至于所谓的“三象”象征的具体本事,却众说不一,难成定论。《古乐》指出《三象》与周公伐东夷的事迹相关,周公是三象乐的创制者。至清人宋翔凤(1779—1860)已然考证不清:“《诗》‘以雅以南’,《毛传》‘南夷之乐曰《南》’,《左传》‘舞《象》《箾》《南》《籥》’,并指此《三象》也。”此言直接将《南》《雅》《象》等诸乐统统划为“三象乐”。西周早期三象乐的本事与创制虽已失考,但却透露出一个重要的信息,即西周早期存在这样一种以三首象乐作为一组的用乐仪制。

▲ 周公像
载清末《历代名人画像》,美国费城艺术博物馆 藏
周初三象乐很可能是周代“乐三终”这一普遍存在的用乐仪制的先声。周代歌诗奏诗“乐三终”的仪制,指的是在典礼中常常把三首诗作为一组诗构成一个完整的乐章进行奏唱,而不是以歌唱一首诗为单元来呈现。《国语·鲁语下》“叔孙穆子聘于晋”章有“歌《文王》《大明》《绵》”,《仪礼·乡饮酒礼》有“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乐《南陔》《白华》《华黍》”,《仪礼·燕礼》有“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奏《南陔》《白华》《华黍》”等等。以上将三诗作为一组诗连唱的“乐三终”制度是以罗列三诗篇目的形式出现的,除此之外,先秦礼乐文献中还存在另外一种“乐三终”体例的书写,即“某某之三”,如《左传·襄公四年》“金奏《肆夏》之三”“工歌《文王》之三”(《左传正义》,页829),以及《国语·鲁语》“歌及《鹿鸣》之三”等等。根据这一用乐仪制,《大武》乐舞在表演时极有可能唱诵的是由三首诗构成的组诗。以下我们将结合《礼记·乐记》中相关《大武》歌舞表演的记载来推测《大武》的具体用诗篇目。
三
舞容的叙事性:《大武》歌诗篇目对照
《礼记》“宾牟贾侍坐于孔子”章记载了《大武》乐舞自始至终由六成构成:


宾牟贾侍坐于孔子,孔子与之言,及乐,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何也?”对曰:“病不得其众也。”“咏叹之,淫液之,何也?”对曰:“恐不逮事也。”“发扬蹈厉之已蚤,何也?”对曰:“及时事也。”“《武》坐,致右宪左,何也?”对曰:“非《武》坐也。”“声淫及商,何也?”……宾牟贾起,免席而请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则既闻命矣,敢问迟之迟而又久,何也?”子曰:“居,吾语汝。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大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礼记正义》,页1129–1132)



这段记叙保留了相对完整的舞容表演程式以及相应的歌诗演唱特征,为我们据舞求诗提供了思路:即根据舞容所象征的史事意涵与诗歌事义内容,通过文献对读来确定《大武》乐舞配歌的三首诗。
首成观兵与《酌》
《大武》乐舞开头有一段歌诗,曲调潺缓延宕,这一调式特征模拟的是征战之初长时间的戒备状态。首成是用诗的,透露出以下三点相关歌诗与舞容的信息。第一,首成时长冗长延宕,即宾牟贾所谓“迟之迟而又久”。舞蹈表演的时长乃至歌诗时长,都不是首成用诗篇幅之长。第二,首成可以分为三段,首先是击鼓备戒,用时颇多,所谓“已久”;其次是歌诗节奏缓慢,“咏叹之,淫液之”,因此,首成诗中或许会有较多的方便拖延字腔、节奏的语辞,以此拖沓声调,使得歌诗迟缓;经长时间的击鼓与歌诗之后,舞者方才登场,如《正义》所言,“《武》乐故令舞者久而不即出……欲舞之前,其歌声何意吟咏长叹歆羡也”(《礼记正义》,页1129–1130)。第三,首成舞容反映“始而北出”,如郑注所言,“始奏,象观兵孟津时也”。此成反映的是观兵之事,那么,为什么在节奏上如此延缓呢?孔子提到,“久立于缀”的舞容表现的是等待诸侯率兵会师。在此之时,舞容着意塑造了武王形象“总干而山立”,按郑注的说法,“总干山立”指武王手执坚盾稳立如山,传神地刻画了“武王持盾正立待诸侯”的英姿(《礼记正义》,页1132)。可见,此成中需要有舞者来扮演武王,其动作为手持盾牌正立,最为重要的是“待诸侯”,也就是说,此成的核心虽为观兵,但重点表现的却是等待诸侯会师。那么,此成用诗当有会师观兵之义。

▲ 《大会孟津图》
载《钦定书经图说》,(清)孙家鼐 等编,清光绪年间石印本
《周颂·酌》与首成描述相合:


於铄王师,遵养时晦。时纯熙矣,是用大介。我龙受之,蹻蹻王之造。载用有嗣,实维尔公允师。(《毛诗正义》,页1369–1371)



《毛诗序》认为,此诗是“告成《大武》”之作,《郑笺》补充了作诗本事,认为此诗作于周公摄位六年,归政成王告庙时所用——“祭于庙而奏之,其始成告之而已”(《毛诗正义》,页1368)。据此可知,《大武》乐章为武王授命周公所作,《酌》正是《大武》乐章的一部分。此诗首尾两句都有观兵意味,所谓“於铄王师”,“实维尔公允师”。特别是末句“尔公”两字,可见诸多兵众乃此诗面向的对象,这正符合武王观兵的题旨。除此之外,此诗多充溢赞叹之情:“於铄王师”是对武王用兵的赞美;“时纯熙矣”是对伐纣绝佳时机到来的咏叹。武王伐纣出师两次,前一次因时机不成熟没有顺利出兵,再次出兵时机已到时故有此叹。“蹻蹻王之造”是对军士威武之貌的感叹,末句“实维”二字内含的强调语气,正如《正义》所言,“王能如是,故叹美之,实维尔王之事,信得用师之道”(《毛诗正义》,页1369),更可见出武王对诸侯会师相助这一用兵策略的叹美之义。从出征占得时机,到士气威武之貌,再到诸侯引兵相助,全诗都洋溢着此次出师伐纣观兵时的叹美之义,这正符合首成歌诗“咏叹之,淫液之”的表达方式与观兵的氛围。

▲ 《毛诗图·周颂·酌》
(南宋)马和之 绘,故宫博物院 藏
四成南国是疆与《赉》
首成武王观兵之后,正式出兵伐纣:“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郑注指出了以上三成所本史事:第二成表现的是克殷之时,第三成“象克殷有余力而反”(《礼记正义》,页1133),穷寇不追,第四成呈现的是南方江汉流域荆蛮之国归服。相较之下,《正义》则更为关心舞容的变化、队形的调度以及舞容对史事的同步演绎:第二成舞者从第二位往北退至第三位,表现的是武王往北进击灭商之事;第三成舞者的位置继续向北退至场地极北的区域,同时暗喻向南进发的动向,表达的是“极北而南反”(《礼记正义》,页1133),即克商南反之事;第四成开始之初,舞者的位置已经完成第三成的南反,回到第一位;为了表达伐纣之后疆理南国,舞者的位置微动至第二位。
从以上三成来看,第二成为克殷之战,若有用诗,内容当为杀伐暴力,但是《周颂》中没有此类内容,只有《武成》中还残留着血流漂杵的战场惨象。孔子也提到,《大武》乐章宣扬的不是穷兵黩武,而是结穴于“天下知武王之不复用兵也”。因此,二成很可能不用诗,战场厮杀时刻唱诵“不复用兵”的诗篇明显不合时宜。第三成则是克殷之后自北向南行军,根据《正义》对舞容的描述,以舞者“极北而南反”的队形象征“武王克纣而南还”,似乎只需要调度舞者位置,就足以反映南还之事,缺少实质性事件的呈现。直到第四成“南国是疆”,讲述的是兴兵向南、征讨叛乱的南方诸国,这是继牧野克商之后的南征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巩固克商战果,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牧野之战后克商战略的进一步拓展。这种战略布局的拓展以及克商战果的扩大化,当是第四成的关键所在。
这层意思恰好保留在了《诗》中,但一直以来受到忽视,这就是《赉》:


文王既勤止,我应受之。敷时绎思,我徂维求定。时周之命。於绎思。(《毛诗正义》,页1374)




▲ 《毛诗图·周颂·赉》
(南宋)马和之 绘,故宫博物院 藏
关于这首诗的诗旨,《毛传》同《郑笺》都认为是伐纣成功之后,在宗庙封赏功臣时唱诵的乐歌:《毛诗序》言“大封于庙”(《毛诗正义》,页1373),《郑笺》则补充了大封的原因,封赏辅助武王伐纣的有功之臣。但是,诗中并没有出现诸侯伐纣的功绩,以及接受封赏的相关内容,且诗篇开头赞颂的是文王勤政之德。《正义》注意到了这一点,即诗歌开篇颂赞由文王而兴,是出于“武王陈文王之德”的需要,武王大封功臣之时,很重要的仪式是用文王之德来“戒敕受封之人”,因此大封告庙在文王庙举行。《正义》将《郑笺》强调的武王伐纣之功,引向了以文王德行训诫受封诸侯,但诗中既没有出现受封者,也没有训诫辞令,可见并不足信。“文王既勤止,我应受之”,此处第一人称“我”当是武王。此后四句诗中有两句出现了诗义的重复,这种重申之法当是解诗的关捩处:“敷时绎思”与“於绎思”。《毛传》训“绎”为“陈”,《郑笺》训“敷”为“遍”,殊为难解。清人马瑞辰(1777—1853)《毛诗传笺通释》有言:


敷有施陈之义,则绎不得训陈,当读为抽绎之绎。……“敷时绎思”谓布是文王之德泽而寻绎引申之。



诗中之“我”受文王勤止之德,实则为完成文王未竟之志的委婉说法,暗指伐商之事。马氏所言“寻绎引申”之说,指向的是补充性的相关活动,具体到武王克殷而言,即牧野伐纣之后的进一步战略行动,也就是南征荆蛮之国。这也正是“我徂维求定”的意思,所谓的“定”指伐纣之后安定天下局势,南征荆楚即是“求定”的关键性征战策略。因此,《赉》是《大武》乐章第四成唱诵的乐歌。
五成周召分职而治与《武》
《大武》乐章第四成的终结,宣告武王伐纣的武力征伐活动全面结束,继而开始了文治天下、不复用兵的诵唱。与之相呼应的是,孔子提到了封赏古帝王之后、收兵入库这两项政策。孔子认为“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在第五成中当有两个舞者扮演周公与召公,并分居左右两边。根据《正义》所释舞容,第五成舞者从第二位向北退至第三位,并分列左右,“象周公居左,召公居右也”。那么,周公与召公左右相别,其所示现的义涵何在?郑注的说法是,“五奏,象周公、召公分职而治也”(《礼记正义》,页1133),亦即武王牧野伐纣并南征荆楚之后,开始任用周公召公文治天下。也就是说,此成的关键在于西周建国开始了由武力征伐向文治尚德的转变——这一变化体现在《武》中:


於皇武王,无竞维烈。允文文王,克开厥后。嗣武受之,胜殷遏刘,耆定尔功。(《毛诗正义》,页1342)




▲ 周公、召公辅佐成王执政
载《帝王道统万年图》,(明)仇英 绘,台北故宫博物院 藏
毛郑解诗达成一致,即此诗为《大武》乐舞用诗:《毛诗序》有“奏《大武》”之说,《郑笺》默认了《武》为《大武》的重要组分,认为《大武》乐舞是“周公作乐所为舞也”(《毛诗正义》,页1341),但并没有确切指出在哪一成中唱诵。诗中所突显的由武功到文治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诗的重点在于文治,这可以从诗篇结构看出。《周颂》中一般同时提到文王与武王时,大多按照世系顺序,文王在前、武王在后,但此诗却是武王在前、文王在后,且后文继文王文德论说文治之事,这种独特的构思正是从武转文的体现。第二,“胜殷遏刘”即明确点出了文治之旨:“胜殷”指伐纣灭商成功这一既定的事实,“遏刘”指停止杀戮,意在昭明伐纣成功之后不复用兵,施行文德政治。
综上,《大武》乐章用诗三首:第一成唱诵《酌》,呈现武王等待诸侯率兵助战,而后观兵;第四成唱诵《赉》,呈现武王牧野伐纣之后,继续南征荆楚之国;第五成唱诵《武》,呈现武王克商成功之后,任用周公、召公推行文德之治。此处需要补充一点,即第六成不用诗。“六成复缀以崇”,据郑注,“六奏,象兵还振旅也;复缀,反位止也”(《礼记正义》,页1133),这意味着此成中舞者的调度是从北面第三位回归到了南端的初位。由此可见,六成所呈现的班师之事,体现于舞容中舞者的站定复位。通过舞者走位的变化,此成足以表现出乐章完结的意味,且没有其他义涵的传达,因此不需要用诗唱诵。
作者简介

李喆,文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中文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先秦文学与文献研究,现主攻从《诗经》祭祖诗切入的西周礼乐研究。


陈明珠 | “不可”之歌——《诗经•国风•周南•汉广》诗旨甄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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