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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文学奖与文学

作者:萧莎 来源:《光明日报》2016年8月27日

 

 

每年十月初是诺贝尔文学奖揭晓的日子。自1901年首度颁奖,一个多世纪以来,诺贝尔文学奖获得的关注和非议同样多。一方面,它历史悠久,评奖视野覆盖全球,且奖金丰厚,被誉为文学奖中奖。西班牙作家卡米洛·何塞·塞拉称它为“人类创造力所能追求的最高平台”,代表了大量文学创作者和爱好者的心声。但另一方面,艺术成就载入世界史册的文坛巨擘,早期如托尔斯泰、契诃夫、马克·吐温、普鲁斯特,晚近如奥登、纳博科夫、博尔赫斯屡屡与诺贝尔文学奖擦肩而过,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诺贝尔文学奖评奖体系的专业权威性、遴选制度合理性,还有它的文学价值观也一直饱受争议。

2012年以前,关于诺奖,中国批评界的一个主导性话题是:中国作家距离诺贝尔文学奖还有多远?毕竟,中国思维传统倾向于慕强、重视找差距求上进,因而少议论他人短长、多反思中国当代文学在国际最高评奖台上的缺位更合乎于国人的价值观。另外,中国现当代文学与国家多舛的命运紧密联系。1927年,鲁迅在致台静农的书信中自称“不配”被推荐给诺奖评委会,此语在很长时间内为现代汉语文学之于世界文学之林的自我评价定了基调。民族危难所激发的文化焦虑和自我怀疑,是民族历史设置的一道坎儿,不容易跨过去。幸好,2012年中国小说家莫言获奖,为现代汉语创作解除了自我否定的魔咒,并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树立了文学自信力。讨论诺贝尔文学奖在体制上和历史上的是是非非,不再有“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的嫌疑。而且,现在,不带偏见地审视诺贝尔文学奖的授奖机制和历史传统,恰恰有利于我们客观了解这一奖项与文学的关系,有利于我们在文学园地中知己知彼。

诺贝尔文学奖的评定,由瑞典学院的18位院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执行。由于院士制度是终身制,去世一位补选一位,不接受辞职,因此,成员普遍比较年迈。以现任的评委班子为例,65岁以上的成员占11位。18位评委大多在瑞典高校任教,评奖仅是兼职,因而他们的文学审阅工作不可谓不繁重。此外,评审职责与个人的艺术信仰如果发生冲突,他们也要在压力面前做出选择。1989年,英国印度裔作家萨尔曼·拉什迪的小说《撒旦诗篇》涉嫌“亵渎伊斯兰先知”被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判处死刑,瑞典文学院没能发声支持拉什迪的文学创作自由,谢斯汀·艾克曼和拉尔西·吉伦斯坦两位评委出于抗议,从此退出评奖工作。2004年,奥地利女作家埃尔弗里德·耶利内克作为获奖候选人在评委会内部引发意见分歧。最终,耶利内克获得半数以上选票,赢得当年的文学奖。虽则少数服从多数,评委克努特·昂隆德却无法遏制愤怒,他公开抨击以《钢琴教师》为代表的一系列耶氏小说不过是“用铲子胡乱铲成一堆的文字文本,毫无艺术结构的踪迹可寻”,指出颁奖给她等于“模糊了文学作为一门艺术的普遍观念”,并于次年退出评委会。

鉴于诺贝尔文学奖的年度海选仅有3个月时间(每年2-4月,从数百获得推荐的大名单中挑出15-20位预备候选人),精选仅两个月(4-5月,将15-20位预选名单缩减为5位获奖提名名单),而评委们年事已高、趣味各异而又早已定型,加之提名名单按规定保密50年,因此,有关评审操作的负面猜疑不绝于耳。诺奖作品出版大户法斯吉出版社社长乔纳森·加莱西坦言:“如果说瑞典学院内部存在对立派系,我是不会奇怪的。事实上,平衡、交易是存在的,我们知道有时候谁得奖就是那么定下来的。”只不过,在出版界看来,评审程序即使有这样那样的弊端,评选结果即使经不起时间考验,问题并不大。一来,如加莱西所言,奖项本身有分量,它的加持会产生巨大影响力;二来,如格罗夫/大西洋出版社总裁摩根-恩特莱肯所说,诺贝尔奖常常颁给稀奇古怪的、不知名的作者,显得无规律可循、不可预测,反而免去了文学出版界揣摩评委会意图的负担,激励他们挖掘不跟风守旧的新人。

诺贝尔文学奖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遵循的是奖项创始人诺贝尔留下的遗言:此奖“授予在文学领域创作出富于理想主义的最杰出作品的人”。因为只有一句话,没有附加说明,歧义就大了。问题一,“最杰出的作品”是指单部作品,还是指一生创作的总和?有的人,如美国小说家杰罗姆·大卫·塞林格,毕生仅出版一部有影响的作品但它毫无疑问名列20世纪美国文学经典——《麦田里的守望者》,那他够不够格参选呢?

显然,诺奖评委会倾向于综合考虑作家的终身成就。相对于惊鸿一瞥的才华流露,他们更亲睐写作黄金期到来较早、高产且长寿的作家。有数据为证:德国小说家君特·格拉斯32岁出版代表作《铁皮鼓》,获奖时72岁;秘鲁作家略萨29岁出版《绿房子》,获奖已74岁;英国小说家多丽丝·莱辛50岁前完成全部重要作品,获奖时88岁。普鲁斯特享年51岁,卡尔维诺享年62岁,都没来得及等来获奖喜讯。而卡夫卡、佩索阿的主要作品均出版于去世后,自然更是与此项荣誉无缘。迄今最年轻的得奖记录保持者是英国作家鲁德亚德·吉卜林,他1907年获奖,时年42岁;而文学奖获得者的平均年龄是65岁。因此,有人把诺贝尔文学桂冠群戏称做老年人俱乐部,并不算言过其实。

问题二,何为“文学”领域?在西方文化中,“文学”的指涉范畴因时而易。依据《诺顿文学理论与批评》,18世纪以前,文学二字几乎囊括一切形式的文类和写作。19世纪浪漫主义思潮诞生以后,文学才狭义化,特指基于“想象”的创作,如诗歌、戏剧和散文。温斯顿·丘吉尔(1953)因他亲历并亲撰的一战和二战史而获奖,伯格森(1927)和罗素(1950)因哲学著述而获奖,证明诺奖采纳的是传统的广义的文学概念,与20世纪初期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相呼应:文学是“诉诸于笔头的、对最优秀思想的最佳表达”。

但是,这一广义的文学概念,似乎又与诺贝尔遗嘱所强调的“理想主义”诉求存在龃龉。作为艺术创造的文学或可表现理想主义旨趣,史实记述和哲学思辨如何体现“理想主义”?再者,如何理解“理想主义”?它到底指的是道德原则还是美学原则?文学世界纷繁多姿,用单一原则衡量其高下,是否可行?

从现已解密的评奖材料看,历代评委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对“理想主义”做出的解释风格各异,从而在获奖名单上刻下了一个个时代烙印。例如,1901-1912年,在维尔森担任评委会终身秘书期间,诺奖秉持的“理想主义”以黑格尔绝对理想主义哲学为标杆,视教会、国家和家庭为神圣的绝对价值的载体,倡导歌德式古典主义美学,由此,托尔斯泰、易卜生和左拉均因挑战家庭价值的神圣性而被诺奖拒之门外。20年代,古典主义桎梏终于被打破, “理想主义”被转而解释为“宽广的人性”,于是,法朗士、萧伯纳这样语言犀利的思想叛逆者得到认可。30年代,评委会进一步看重文学给人类带来的“普遍利益”,由此大众化作家如辛克莱·刘易斯、赛珍珠纷纷中奖,而小众化作者如象征主义诗人瓦莱里、克洛岱尔们则遭到冷落。直到二战结束,评委会的文学口味才为之一变,将勇于探索文学新形式的先锋作家纳入“理想主义”的考量范围,我们遂得以在获奖榜单上看到黑塞、纪德、T. S.艾略特和福克纳等引领现代主义风潮的大师的名字。

从遗嘱执行的角度看,我们似乎很难指责瑞典学院的工作不尽心。毕竟,他们所能做的不过是将自己的文学评价原则融汇于诺贝尔留下的“理想”原则,去努力发现符合这些原则的个人。正如他们竭力将个人与普遍的“理想”统一起来一样,他们寻找的个体,必然是那些在个人写作经验中突出体现个性与民族、民族与时代之间交叉和碰撞的作者。这是一种审美取向,并非唯一的普适的永恒的文学批评真理。就他们的选择而言,错漏和争议在所难免,因为他们并不是被人类共同授权的文学立法者或文学最高法院,他们仅仅是一桩遗产的执行人。

文学奖是观照文学生态的一个视角,可以引为一种参照。如果把它当作时装发布会,视其为世界文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一种必须遵循的创作成功学,这恐怕是最等而下之的一种文学价值观,对我们自身的文学创作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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