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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和坚守:对翻译争议的期盼

作者:李景端 来源:文汇报

 

近几年来,由于受互联网迅速发展,以及翻译产品市场化加剧的影响,在我国翻译界出现了不少新的变化,并由此引发了对翻译理论与实践的一些争议,如怎样看待快餐翻译、众包翻译和机器翻译等在实践中的应用等。随着我国加快文化“走出去”战略的步伐,如何面对外国读者的阅读习惯,又出现了翻译可否“连译带改”的不同争论。一向受冷落的翻译学术界,因为产生争议而热闹起来,这是活跃学术的好现象。这场争议的主要分歧在哪里?

首先,怎么看“快餐翻译”。因为网络翻译、人工智能翻译的出现,对传统翻译和出版的模式、手段和营销等,都带来了新的挑战。网上盛行碎片式、流水式“众包法”的翻译,使得翻译进度出现飞跃式变化,一本30多万字的《乔布斯传》,从翻译到上市,只用了35天就完成了。小布什的《决择时刻》一书的翻译出版,同样也只用了一个月。以往靠一两位翻译家用几年时间译出一本书的惯例被打破了。对此,出版方因为快出版抢占了商机,为它叫好:而读者发现译本差错太多,又连连摇头。

其次,怎么看“连译带改”。在外销的中译外方面,最受关注的争议,莫过于如何评价“葛浩文式翻译”。葛浩文是莫言作品的主要英译者。他在翻译莫言作品中,采取了“连译带改”的方法,在《天堂蒜薹之歌》一书中,甚至对原著的结尾也改成了相反的结局。对此现象,支持方认为,“翻译是多维的,不能宥于语言讲对等忠实”,“翻译是一种创造性叛逆”,“忠实对等的翻译,是柏拉图式的空想。”媒体上还有文章说,“忠于原著成为‘走出去’的绊脚石。”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更成了这种主张的成功案例。而反对方则认为,“连译带改”背离了翻译的基本原则,若未获作者授权,译者擅改则有侵权之嫌。

上述不同观点,从各方自己角度出发,似乎各有理由,难有定见。但笔者以自身从事翻译出版工作的体会认为,面对当前翻译争议,必须秉持包容和坚守这两种态度。

翻译是一种社会性劳动,翻译成果是供他人使用的。译作必须经过传播,被受众接受,才能实现其价值。于是翻译就存在学术与传播两个层面。从学术层面来看,翻译学是一门语言科学,翻译作品要遵循不同语言文字转换的要件、方式和规律,要求转换准确、到位,其重点在“文字转换”之上。中外译家曾经倡导的翻译理论,不论是尤金·奈达的“等效翻译”、严复的“信达雅”,还是鲁迅的“信、顺”、傅雷的“神似”等等,无不以忠实原文为首位。简言之,即任何“转换”,都不能离开“信”,这应该是翻译学术必须坚守的一项基本原则。

再从传播层面来看,此时翻译作品,已变成翻译商品进入市场流通。在这个领域,它的目标,是让更多的受众接受它,从而广泛地实现其价值。其诉求重点,也就从完善“文字转换”,转向追求“传播效果”。一旦翻译作品进入市场,就具有商品的属性。同其他商品一样,为了追求产品价值的最佳实现,势必寻求更好的推销手段。原先重在“转换”的那些规则,被重在“传播”的需求所替代。那些“快餐翻译”“众包翻译”“连译带改”等等新的翻译模式,就在这种需求之下应运而生了。

在当今文化多元化时代,翻译消费的需求,也是多种类多层次的。对翻译,有的只要求信息传达,不注重文字对应;有的更追求翻译快捷,而不拘泥翻译精准。尤其当今处于“微时代”,线上浏览、微信本、图解本等浅阅读方式,深受许多受众所钟爱,因此,对于那些异于传统翻译模式的翻译现象,既然法律不禁止,市场有需要,就应该采取包容的态度,承认它的正当存在,让消费者去判断和选择。而相关的管理部门,则要对此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

只讲包容当然不行。翻译毕竟是一门严谨的语言学科,是一种思维再创作,需要知识和智慧的投入,不能将它同市场上可以人工复制的物质产品同样看待。在当今翻译领域,既要展现包容,更要倡导坚守。必须坚守翻译的学术属性,维护语言文字转换的科学规律,以及传统审美的要求。

译文可以不可以改,允许或拒绝怎样改,恐怕不会有一种通用的模式。在我看来,只能从实际出发,分别加以对待。在翻译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译者必须获得作者允许删改的授权,才能得到改动作品的合法性。进入公共版权期的作品,原作者虽已无法发声,但按常理,作者都会期望维护自己作品的完整性,因此译者也应该尽力尊重这种可以理解的意愿,不可轻率删改。对于那些文字准确性要求严谨的翻译,诸如法律文书、商业契约、历史文件、纪实文学和其他非虚构作品等,都应该舍弃“连译带改”,而是要恪守翻译职业道德,遵从传统翻译规则,进行规范的翻译,力求使译作忠实而完美。

总之,对待伴随着时代发展而出现的新观点、新现象,必须理性分析。有的该扬弃,有的该包容,有的就该坚守。在翻译领域,就让便捷卫生的“快餐”,与精致美味的“佳肴”,各应所需,各行其道,互补共进,促进翻译事业更加有序地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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